关于PMI发布的说明
发布时间:2012-02-01 09:05:42 科技信息部

我会本着从大局出发、保持中国PMI健康、稳定发展,经与国家统计局商定,自2012年2月起,月度PMI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、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名义发布,并进一步明确,指数继续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向社会发布。
借此机会,感谢社会各界对PMI的支持和关注,我会将一如既往做好PMI调查与发布工作。
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
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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